关于评选2016年度九江学院“师德师风标兵”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各单位、各部门2016年度工作考评办法》(九院党字〔2016〕15号)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评选2016年九江学院“师德师风标兵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符合“四有”教师标准,认真遵守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和《九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潜心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爱教爱生事迹突出。
2.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职责,近两年主讲两门以上(含两门)基础课或专业课,教学效果好。
3.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。承担教学改革课题,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。
三、评选程序
二级学院择优推荐,教务处组织评选,学校审定。
四、推荐评选名额
1.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。
2.学校评选出本年度在教书育人、师德修养方面表现最突出的专职教师10名,授予“师德师风标兵”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。
五、其他
1.推荐对象填写《九江学院“师德师风标兵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,由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、盖章后,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交到老行政楼5楼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,《推荐表》电子版发至874263892@ qq.com,联系人:王老师,钟老师。联系电话:8312749。
2.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,逾期视为放弃。
附:九江学院 “师德师风标兵”评选推荐表
教务处
2016年12月5日